平凉涉毒人员杀害公安辅警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每日甘肃网平凉12月2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兰天)12月11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苏伟鹏杀害公安辅警案一审公开审理,并择日宣判;今天,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苏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0日上午,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根据线索,在对被告人苏伟鹏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办时,于当日下午3时许,在崆峒区东大街某路段发现驾车行驶的被告人苏伟鹏,遂跟至南门什字一处红绿灯路口,等待红灯亮起被告人停车等待通行之机,公安侦办人员上前要求被告人苏伟鹏下车接受调查,被告人苏伟鹏拒不配合,并伺机驾车逃离。为防止被告人规避司法打击,驾车冲逃危及市区行人车辆的人身、财产安全,公安侦办人员赵亮将胳膊伸进被告人苏伟鹏驾驶的皮卡车窗,欲打开车门熄灭车辆发动机时,被告人苏伟鹏升起车窗夹卡住赵亮的胳膊,并对赵亮要求其放开其胳膊的多次呼喊要求不予理会。在交通信号灯变为绿灯车辆放行时,被告人苏伟鹏右转弯加速行驶逃离,期间车辆始终拖挂赵亮,行驶到崆峒区广成路与北后街十字路口时,赵亮甩脱跌落路面,导致重伤。被告人苏伟鹏继续驾车行驶,沿途冲卡逃离,后于第二天(2018年4月21日11时许)被公安机关擒获。被告人苏伟鹏此前曾因涉毒违法行为被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两次打击处理。公安干警赵亮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重不治,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伟鹏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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