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准了,三类干部“优先使用”


2018-10-26 13:44 来源:南昌晚报

  有标准了, 三类干部 “优先使用”

  干部使用实行“三优先”,干部“下”实行“三个一律”,重点培养选拔一批40岁以下县级年轻干部、35岁以下科级年轻干部……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7部分27条“干货”政策,进一步激励英雄城广大干部在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的生动实践中担当新使命、展示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考核

  方面

  干部使用

  实行“三优先”

  《实施办法》提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大力选用担当作为的好干部。围绕“大南昌都市圈加快成长成型、做大做强做优”选用干部,重点关注符合高素质专业要求,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能够引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的干部;重点关注任劳任怨,能抗重活、打硬仗,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

  干部使用实行“三优先”。即: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使用;综合性考核中,分管工作或领域进步极大、变化明显,连续三年实现进位的,优先使用;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且多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先使用。

  实行干部“下”的“三个一律”。即:凡年度考核连续2年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一律调整;凡在日常考核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经组织认定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情况比较突出的,一律调整;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经调查核实的,一律调整。

  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方面,重点培养选拔一批40岁以下县级年轻干部、35岁以下科级年轻干部。

  防止考核评优

  “轮流坐庄”

  《实施办法》提出,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我市细化了考核方式方法,在南昌市“四看一听”的基础上,提出“六必”——班子必谈、分管必听、民意必问、实绩必核、个人必见、有举必查;注重提升考核考察质量,提出“五法”——问、点、引、抓、挖,力求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多时段了解真实情况。

  在考核结果运用中,防止考核评优“轮流坐庄”的现象,推行“分类评优推优”。同时,对考核优秀或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地区和部门,在提拔重用干部上重点考虑,在职级职数统筹使用上重点倾斜。依据考核结果推动“四个一批”,即:每年通过年度考核通报表彰一批、提拔使用一批、培养储备一批、岗位调整一批。

  培训

  方面

  加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

  交流力度

  《实施办法》提出,实施精准培训锻炼,强化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力支撑。按照“让机关干部下去学打仗,基层干部上来学指挥”的要求,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武汉、长沙、合肥等城市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城市建管部门跟班学习;选派优秀干部到扶贫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经受锤炼等。

  同时,围绕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全市干部资源,加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通过轮岗交流“一颗棋”走活干部队伍建设“一盘棋”。

  把心理健康教育

  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实施办法》提出,优化关心关爱措施,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通过谈心调研等方式倾听干部诉求,领导干部既带头主动谈、也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及时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倾听诉求、疏导压力、沟通思想、增进感情,最大程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热情。

  在干部身心健康方面,体检时增加心理健康咨询项目、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组织干部参加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或辅导等举措。

  同时,我市还细化了强化干部激励保障和关心关爱基层的工作举措。如改革开发区(新区)薪酬制度、加大力度推动基层“减负”、建立各类检查、督查、评比、考核项目向同级党委政府“两办”报备制等。

  问责

  方面

  细化了10类

  可免除相关责任的情形

  《实施办法》提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我市进一步细化了10类可以免除相关责任的情形,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其他相关问责部门参与的容错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按照管理权限,在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提出容错免责建议,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后作出结论。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请示报告制度;对反复出现的同一类问题、同一行业领域集中易发问题,执纪机关及时发布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对受到诬告陷害、严重失实举报以及组织认定予以容错的干部,应采取召开会议、书面通报、媒体公开等方式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确保激励和容错

  都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实施办法》提出,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汇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强大合力。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问责追责的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激励和容错都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各级组织部门要承担起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加强对政策执行的指导督查,做好政策解读,抓好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精准操作、落地见效。各级机构编制、人社、发改、财政、卫计等部门要精准施策,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快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南昌晚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高小茜

  (原标题:有标准了,三类干部“优先使用”|考察质量|容错|三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