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省文化单位(场所)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治理年”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巴西“9·02”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省文化单位(场所)安全,特别是确保中秋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文化厅、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化单位(场所)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工作。
此次巡查督查工作主要围绕全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剧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歌舞娱乐、网络服务等文化经营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及大型文化活动开展。侧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等七个方面。
此次巡查督查工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结合这次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位进行自查自改,严格落实重大时间节点及节假日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文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书面汇报准备。二是化责任担当。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各巡查督查组要重点巡查督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并通过抽查文化单位(场所)工作情况,检验各地工作成效。要严厉追责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提醒告诫,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约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做好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强化巡查考核。此次巡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被巡查督查单位(场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巡查督查结束后,各巡查督查组向各地下发通报。此次巡查督查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