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24名干部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受处理


2018-07-18 14: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讯(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赵丹)“125名拟提拔干部中24人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其中,6人受到诫勉谈话,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18人受到提醒谈话……”近日,一则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发出的通报,在浙江省安吉县党员干部中引起了强烈震动。

  “真没想到问题会这么严重。”县市场监管局干部明某就是被通报人员之一。在受到诫勉谈话后,明某懊悔不已。2018年2月,作为拟提拔考察对象,组织部门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发现其未报告配偶持有的投资型保险2个,合计金额42万元。在综合研判后,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瞒报,受到诫勉谈话和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处理。

  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绝非小事。2016年起,安吉县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作为重要廉情信息纳入干部廉情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累计录入干部个人信息49596条。在干部个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还将综合比对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以及民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真伪情况进行查验。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据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吉县在严格执行“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抽查、核查比例。县纪委监委对组织部门发现后移送过来的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深挖故意隐瞒不报、欺瞒组织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干部“挡在门外”,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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