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效率和社会效果“双赢”


2018-07-16 14:20 来源:检察日报

  诉讼效率和社会效果“双赢”
   福建福清: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9%

  犯罪嫌疑人(右一)在值班律师(左一)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制度的从宽幅度是10%至30%。自2016年11月开展试点以来,共有1530个刑事案件、182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该制度办理,从宽量刑建议采纳率高达99.9%。”这是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日前在福州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汇报会暨实务研讨会上介绍的一组数据。

  “坦白从宽,不是口说无凭。”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翁凡说,该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出具书面具结书,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具结。为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在犯罪嫌疑人签字具结时均有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有梯度的量刑从宽幅度

  在10%至30%的量刑幅度内,具体又是如何区分的呢?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大多要经历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多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在越早期的诉讼阶段认罪,就越能够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告诉记者。

  因此,根据当事人认罪阶段的不同,福清的试点工作设置了逐级递减的从宽幅度,越早认罪认罚,量刑从宽幅度越大,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阶段才认罪认罚的,比在审查起诉阶段减少从宽幅度5%以上。

  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中,该院充分考虑从宽的社会效果,因地制宜设置从宽幅度。

  比如,针对福清市贩卖毒品和“两抢一盗”犯罪案件量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4%,规定贩卖毒品的从宽幅度为不超过基准刑的10%,“两抢一盗”的从宽幅度不超过基准刑的15%。

  外来人口犯罪享有“同城待遇”

  小赵来自黑龙江,在福清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因碍于情面帮助好朋友逃脱醉驾责任涉嫌包庇罪。在审阅该案卷宗后,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小赵虽已构成犯罪,但事出有因且情节轻微,符合适用缓刑条件。

  为了在对其进行改造的同时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检察官初步判定小赵在福清本地有社区矫正条件,并第一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交福清市司法局。经评估,小赵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法院对小赵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1月至今,该院共对185名非福清籍犯罪嫌疑人建议适用非监禁刑,均获法院采纳。

  “‘宽’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参加研讨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对福清市检察院落实该制度,构筑多元从宽体系,以及保障从宽社会效果的做法给予肯定。

张仁平 石冰莹

  原标题:诉讼效率和社会效果“双赢”|社会效果|诉讼效率|量刑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