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6月29日电 (卢日久 记者王剑)记者28日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17年1月至今年5月,江西法院陆续开展“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春雷行动”等一系列打击拒执犯罪的专项行动,共对237名拒执犯罪被告人判处刑罚。
据介绍,江西法院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落实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江西高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教育被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2017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判处刑罚的拒执犯罪被告人237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依法畅通诉讼渠道,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模式追诉拒执犯罪,通过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自诉权,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确保对拒执罪的精准高效打击。
记者注意到,江西法院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教育、预防功能,依法惩处被执行人。对于拒执犯罪情节严重,刑事追究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持依法严惩;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被执行人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判处缓刑甚至免于刑事处罚。通过区别对待,引导当事人做出正确的选择,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当日公布了10起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江西共青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吕新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陈广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公诉案,欧阳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等案件入选。
此次公布的10起案例,从诉讼程序看,既有公诉案件也有自诉案件,对于准确把握拒执犯罪的两种追诉途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被告的行为特征看,有的属于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有的属于非法处置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有的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均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拒执罪典型行为方式;从量刑结果看,有的被告人因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而被判处轻型或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则因始终抗拒执行、不思悔改而被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重在推动执行、重在预防教育的刑罚目的。(完)
原标题:江西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237名“老赖”获刑|江西|江西省|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