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扶贫腐败”,除了“零容忍”更须“零失察”


2018-06-26 14:17 来源:检察日报

  铲除“扶贫腐败”,除了“零容忍”更须“零失察”

  虚报冒领“以工代赈”扶贫项目资金,将贫困户的低保金、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私吞……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法院、纪检监察系统获取的案件信息显示,在当前持续不断的反腐高压态势下,基层扶贫领域仍有个别“蝇贪”“蚁贪”顶风作案,将黑手伸向扶贫项目资金,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据6月25日《北京晨报》)。

  严惩不贷,严肃查处——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扶贫领域反腐的表述中,最引人关注的两个词。其中,“严惩不贷”的对象是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肃查处”的对象则是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行为。

  目前,中国仍有5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等待脱贫,扶贫工作的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但是,对贫困人口来说可谓是“救命钱”的扶贫款,在一些贪官眼里却成了“唐僧肉”,谁都想吃上一口,导致扶贫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雁过拔毛”,串通作假、虚报冒领者有之,层层截留、吃拿卡要者有之,克扣私分、挥霍浪费者有之,假公济私、显失公正者有之,贪污挪用、“小官巨腐”者有之;另一方面,惠农扶贫资金成了不少贪官口中的“肥肉”,对扶贫款项更是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精准扶贫的数字弄虚作假,挤占乃至侵吞浪费国家扶贫资金、资源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其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渎职犯罪案件频发。

  近年来各地查处曝光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说明在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在扶贫资金、项目增多的过程中,监督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监督滞后、缺位、错位现象;改革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原有的一些体制机制漏洞和深层次弊端逐步显现等等。也就是说,扶贫领域腐败之所以猖獗,除了当事人思想觉悟不高之外,也与相关的监督机制运转失灵有关。因此,要有的放矢,标本兼治。一方面各项中央惠农财政补贴和扶贫专项资金是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对一些生活极其困难的群众而言,更犹如“救命钱”,要在严查减少扶贫领域腐败存量基础上,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遏制腐败增量。

  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存在的作风不严不实、与民争利问题,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精不准、大而化之现象,不仅直接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会影响脱贫攻坚战的最终“战果”。对于一些基层干部把国家的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视作予取予夺的“唐僧肉”,扶贫资金层层克扣挪用、扶贫对象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持“零容忍”态度。对于“扶贫腐败”问题一经发现,都必须追查到底、精准问责、严惩不贷。换而言之,针对“扶贫腐败”,除了态度上的“零容忍”,更须在机制层面上“零失察”。

  要让一些低收入群体和偏远地区群众切实享受到发展成果,让广大群众对经济发展有切实的获得感,离不开责任落实机制到位、保障监督机制完善。比如完善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扶贫资金台账和信息库,对资金管理使用的每个环节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排查;完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让扶贫领域形成“不敢贪”的社会氛围。

吴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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