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豆腐配料疑遭恶意PS 行为人涉损害商誉或担刑责


2018-06-22 15:43 来源:澎湃新闻

  臭豆腐配料疑遭恶意PS,行为人涉损害商誉或担刑责

  近日,一张显示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知爽”牌臭豆腐使用“屎”作为配料的包装袋图片在互联网上引发关注。6月21日,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对澎湃新闻表示,网传的该公司生产的问题臭豆腐包装袋系被人恶意PS,相关内容纯属捏造。另据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发布的情况说名称,味知爽牌臭豆腐产品包装没有网传“屎”的配料成分,当事企业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多名受访律师表示,如果上述品牌臭豆腐产品包装袋中配料的“屎”确系有人PS加上的,若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认为,无论是网友恶搞还是竞争对手恶意诋毁,企业法人名誉受损,都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厂家可以就自己的信誉损失、经济损失等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王常清认为,如网传图片为竞争对手恶意诋毁,则行为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常清和范辰都表示,如果达到一定条件,行为人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常清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此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或者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亦或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

  范辰律师认为,此次事件中无论是网友恶搞还是竞争对手恶意诋毁,行为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该公司正配合当地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并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邵克)

  原标题:臭豆腐配料疑遭恶意PS 行为人涉损害商誉或担刑责|行为人|配料|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