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长挪用30万元公款购买理财产品


2018-05-29 14:14 来源:检察日报

  财务科长挪用30万元公款购买理财产品

  贾维力 郭树合

  2017年6月,我院公诉部门在审查某市水务局原局长薛某挪用公款一案时,传唤水务局财务科原科长李某前来证实有关薛某挪用公款的情况。没想到,作为证人到来的李某,却为我们准备了让人意想不到的“剧本”。

  一开始,李某对于检察官的提问可谓对答如流。当被问到该市水利建筑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安装公司”)账户资金为何要转到其个人账户上时,李某有些坐立不安,额头一直冒汗,回答也是吞吞吐吐。检察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认定这笔转账背后一定有猫腻。在检察官持续不断的心理攻势下,李某最终低下了头:“我犯罪了,我自首!”

  据李某交代,水利安装公司系水务局的二级单位,自2010年1月开始,该公司资金账目就由李某管理。

  2012年3月,水利安装公司发生一起债务纠纷,为保证资金安全及资金周转,李某按照时任水务局局长薛某的要求,将水利安装公司账户中的84万余元资金全部转入其个人开具的银行卡名下。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李某在任水务局财务科科长期间,将这笔钱中的3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得7400余元收益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

  据李某供述,他平日里喜欢在网上买一些理财产品,但碍于本金有限,只能买一些回报快、收益低的产品,用于补贴家用。一次偶然机会,他了解到一款理财产品收益不错,但是必须投入大额本金。他心想,反正水利安装公司的钱在他银行卡上,暂时也用不到,不如买理财产品挣点零钱花。之后,他用个人网上银行买了30万元的理财产品,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可以赚点外快,没想到最终还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我院公诉部门获取了这些关键供述后,随即将李某涉嫌犯罪线索移交侦查部门,并安排专人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最终锁定李某挪用单位资金3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全部事实。

  “当时,如果水利安装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在债务纠纷中被法院冻结的话,就会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影响项目施工。我就安排时任水务局财务科科长的李某,将水利安装公司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入了他个人名下。直至2013年5月,债务纠纷化解后,李某才将资金全部转回单位账户。”薛某到案后也证实了李某之前的供述。

  2017年8月3日,我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3日,李某被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讲述人系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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