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抽检排放超标车 首次对超标车辆实施现场罚款


2018-05-10 1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被处罚人于2018年5月9日实施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元罚款。”

  9日,在由杭州市环保局与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联合开展的杭州市“蓝天保卫战”高排放车辆专项执法行动中,杭州下城交警对某排放超标的轻型柴油货车实施了现场罚款。

  “这是杭州市首例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由交警部门实施现场罚款的案例。”杭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处科长陈昀说。

  其介绍,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的要求,也为改善杭州市大气污染状况。

  据了解,杭州现有17万辆柴油货车,其中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7.4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3%,但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却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0%,是当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点。

  基于此,杭州市环保局联合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开展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对在道路上行驶的轻、中型柴油货车进行随机抽检。与以往抽检不同的是,此次行动直接由交警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现场罚款,同时由环保部门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令被罚车辆于15天内进行整改,车辆检测合格后再上路。

  “此前抽检排放超标车辆是由交警拦截车辆后转交环保部门对其限期整改,并无现场罚款环节。现杭州市交警部门设置了处罚代码,即‘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对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罚款。”陈昀说,现场罚款方式将对车主产生更强威慑力,倒逼高排放车辆有效维修治理和淘汰更新。

  据悉,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分两阶段开展。5-6月为集中执法阶段,由杭州市环保和杭州交警部门联合派遣执法人员在杭州下城区、上城区、西湖区等范围内柴油车辆通行量大、便于开展执法的路段进行重点抽查。7月后,再由两部门协商,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车辆排放抽检的常态化执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