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套房产老朋友打了三年官司
肥西法院法官耐心调解一招化解
吴某与开发商签订《意向协议书》,随后将4套房子进行装修并居住、出让。然而,因为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或办理登记手续,房子的归属问题引起了纠纷。开发商为这4套房子3年之间打了3场官司,近日,肥西县法院调解,化解了这起复杂的纠纷案件。
朋友之间因多年前4套房产对簿公堂
吴某与某公司法人谭某均是台湾人,两人本是朋友关系。某公司是一小区项目开发单位。
2007年7月、8月,吴某向某公司分别交了房款各一万元,某公司与吴某分别签订了两份《意向协议书》,实际是约定4套房产选购事宜。房屋建成后,某公司将上述房产交由吴某管理使用。吴某将房屋进行装修后一直居住。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或办理房产登记交易手续。
2009年,吴某将其中两套房屋卖给陆某。陆某向吴某支付了42万元的购房款、装修费、物业费等款项。
随着经济发展,房价也随之上涨。2015年,某公司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向肥西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还房子。
肥西法院一审认为,吴某当时在合肥经商时无固定居所,与某公司签订《意向协议书》,意向选购某公司所开发的小区项目4套房产。虽然双方后期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但某公司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吴某管理使用,并认可其进行装修等。自2010年起,某公司所属部门一直向吴某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等,双方之间已实际形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驳回起诉。某公司不服,2016年上诉至合肥中院要求对4套房屋享有财产权利,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主持调解耗时三年案件尘埃落定
此后,2016年某公司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再次将吴某诉至肥西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解除4套房屋买卖合同,某公司自愿将其中两套房产无偿交付吴某居住使用至百年归世,吴某归还另两套房产给某公司。
2017年4月,法院送达执行书,陆某方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某公司和吴某协商处置,于是将某公司、吴某起诉至肥西法院要求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
肥西法院及时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案情后意识到,一判了之,并不能解决三方矛盾。法官先后多次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全面了解案情,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多次努力,三方被感化,最终同意作出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向陆某支付42万元(其中吴某自筹资金20万,某公司向吴某出借22万),陆某搬离涉案房屋,不再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近日,承办法官、某公司负责人、陆某等来到涉案房屋,陆某将房屋钥匙交还给某公司,42万元款项也顺利打入法院专户,耗时3年的纠纷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