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近年来增幅明显,从2001年的76.41提高到目前的83.34,其中电子通讯、仪器仪表制造业等超过90,已进入较强竞争力发展阶段。
报告披露,从检查结果看,产品质量法实施效果总体较好。国家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从1993年实施之初的70.4%提高到2016年的91.6%,10类重点消费品合格率则达到90.3%。
报告指出,自产品质量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累计发布近300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建立了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质量工作协调机制。
报告肯定了近年来一系列产品质量监管体制的改革创新举措,如一些地方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在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国家质检总局陆续在汽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产品中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截至2016年,全国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297次,共3669万辆,召回缺陷消费品559次,共1383万件。
报告还认为,国家重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强化了质量保障能力。截至2016年底,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总数达11.6万项,其中产品国家标准11000余项;全国有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3.1万家、国家质检中心678家;目前,我国已建立覆盖30多个行业的11项基础认可制度和42项认证制度,累计颁发各类有效认证证书150多万张。此外,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也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