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上划时代的事件,也将对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当媒体强调民法典的重要性时,他们用新时代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来描述它。事实上,民法典的影子不仅出现在涵盖个人权利的社会生活中,也存在于表现一系列经济活动的社会生产中。
为了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学术界和工业界一直呼吁“制定制造业促进法”。虽然这次通过的民法典没有“制造”的名称,但它产生了真正的“促进”效果。
《民法典》的“物权编集”是确定各类财产所有权的直接依据。在制造业发展过程中,机器设备和制成品都是民法中的“客体”。“物权编篡”具有“解决纠纷、制止纠纷”的效果,从法律上保证了制造企业在生产制造中的安心和“劳有所得”。
《民法典》中的“契约编纂”从“动态”的角度促进了制造业的发展。制造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员、技术、资本、数据、物流等背后的一系列因素。这些因素的流动是实体经济内生周期的基础,支撑着制造业的整体进步。在一个法治社会,“契约汇编”阐明了商品经济交易的所有环节和程序,并确保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
似乎只与个人有关的“人格权汇编”对制造业的发展也大有裨益。目前,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增强了传统制造业的实力,但技术发展不能成为一匹“脱缰之马”,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合理约束。在这样的产业发展背景下,“人格权汇编”相对清晰地划定了自然人与人工智能主体、个人隐私和数据挖掘的界限,使新兴技术能够在不损害社会公民个人利益的情况下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这个行业的发展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挫折和挫折。企业关键技术人员离职后可能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企业技术研发和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竞争对手可能诋毁企业声誉和产品性能,生产制造设备可能被损坏等。当一些人“绊倒”并对实体经济造成损害时,“侵权责任”就会挺身而出,为受害的制造企业寻求救济。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许多伟大的制造企业已经生存了100年。特别是,许多中小型企业,甚至手工业作坊,虽然不显眼,但可能是某个特定领域的“隐形冠军”。中小企业的治理模式可能不完整、不健全。当一家公司的重要股东结婚或去世时,就会给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带来变数。“婚姻家庭组织”和“继承组织”可以帮助企业尽可能地从股东个人关系变化引起的动荡中隔离出来,使企业能够继续成长。
制造业的产业结构变化太快,许多破坏性技术将对法律系统的供应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当民法典的每一部分都不能以具体条款的形式提供解决方案时,“一般条款”将从民法的抽象原则中衍生出一种能够恰当解决实际发展问题的民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