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根据财政部网站,财政部和教育部最近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学习和生活成本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保证学校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学校确保疫情防控不受经费问题影响。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治经费的通知如下:
1。研究制定经费保障政策和措施。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尽最大努力保障学校传染病防治经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密切关注疫情对学校教育、教学、学习和生活成本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保证学校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学校确保疫情防控不受经费问题影响。
2。统筹安排教育预算: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高等教育转移支付和自身财力,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防控地区学校的支持力度,增强学校防控能力,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中央财政预拨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资金、城乡义务教育补贴(公共资金补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及其他教育转移支付由地方财政拨付。 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防疫需要,用于购买学校防疫物资和设备。 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和发放2020年中央和省级教育转移支付时,应优先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市县。
3。加快财政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地方财政部门要有序组织和规范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紧急事项和特殊事项”的原则,加快资金分配和使用,确保学校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根据《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根据学校防疫工作需要,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提高采购及时性,确保采购质量。
4。指导学校加强防疫经费保障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指导学校制定防疫经费保障计划,分析经费需求,细化经费保障措施,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校自有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确保学校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政策跟踪、分析和判断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跟踪相关财政资金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分析判断推迟开学对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和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影响,及时制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