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执政的内在要素,在党和国家的执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了新时期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成就,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路径和有效制度,提出了以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规划, 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针和工作方向。
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创新和自我完善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决心,推进了党的全面严格管理,探索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循环的成功之路,建立了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和纪律执行体系。这条道路和这一制度是党在新时期取得的重大实践、政治、理论和制度成就的集中体现。极大地增强了党的自净、自强、创新和自我完善的能力。它们必须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得到坚持和持续巩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制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规划,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只有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制度,完善制度,监督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相结合,制度与国家治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才能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总的要求是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高权威、高效率,重点是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调性和有效性。统一领导是指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使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和指挥、资源和权力整合、措施和手段运用等方面更加协调。全覆盖是指坚持实物覆盖和有效覆盖的统一,以“重点少数民族”为重点,推动整个监管体系更加紧密有效运行。权威、高效是科学设计监管体系和机制,提高监管体系整体效率的手段。把握总体要求,把握重点,形成科学决策、坚决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权运行机制,可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永远用于人民幸福。
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政治监督保障制度的落实,增强“两个保持”的政治意识,确保全党同步前进;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向,赢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