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1月13日电(记者苏万明和高捷)在11日驱散暴徒的行动中,香港警方开枪打伤了一名试图在地铁西湾河站附近持枪的暴徒。香港很多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开枪射击警务人员是适当和合法的,而且受到了足够的限制。
香港警方13日举行记者会,表示在西湾河枪击事件中,警方是按照用枪的原则行事的。香港警务处行动科高级警司王孙伟表示,香港警方在使用枪械方面有原则。他们将在使用武力前发出警告,并将使用必要的最小武力,并在使用武力后立即停止。在西湾河事件中,该名警员因生命受到威胁而使用枪械,并发现使用枪械是当时可使用的最低武力。开枪后,警察发现没有人再次抢枪,也没有人再次伤害他,所以他按照使用枪的原则收回枪并逮捕了嫌疑犯。
香港法律交流基金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大律师马恩国(Ma Enguo)表示,当香港警务人员接受训练时,他们必须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帮助他人,包括他们携带的武器的安全。手枪是致命的武器,确保它们的安全非常重要。如果警察的枪被抢了,嫌疑人很可能会立即把枪还给警察,给警察造成伤亡。"因此,警察射杀抢劫枪支的嫌疑人是合法和合理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香港律师黄英豪表示,他不仅通过警方会议了解了当时的具体情况,还亲自对视频进行了多次仔细研究。他认为警察当时处境非常危险,因为他们周围的暴民携带武器,至少有三个人想把他拉下来抢他的手枪。其中,白人暴徒不断试图遮住警察的眼睛,并多次遮住他们,而另外两个暴徒则聚集在附近,试图在近距离内抢枪。警察事先警告过暴乱者,但暴乱者仍在逼近。作为一名交通警察,这名警察没有胡椒喷雾、电枪和防暴警察等武器。在这种情况下,警察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枪支安全而开枪是适当的。"他只射了暴徒的躯干而不是头部,所以他已经很克制了。"
马恩岛还说,香港法律要求警察使用合理的武力,即最低限度的武力。因此,为了避免因过度使用武力而被检控,香港警务人员普遍十分重视限制使用武力。
黄英豪还说他在英国、美国和其他国家学习。相比之下,香港警方对枪支的使用有更严格的规定。在美国,只要歹徒不服从警察的指示,比如警察命令他停止但他不停止,警察就可以开枪。在香港,当他们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时,警察也必须不开枪。
香港民主建港联盟副发言人兼律师袁世凯(Alfred Yuan)表示,目前香港警方已经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随着暴徒武器的不断升级、汽油弹的频繁投掷、燃烧弹和纵火,警官的安全状况正在恶化。在西湾河枪击事件中,警方的反应是恰当和自卫的。"在国际上,如果警察遭到袭击,开枪是很自然的事。"
叶袁俊还呼吁全社会目前支持香港警方,包括法庭也应该支持警方在涉及法庭审判时使用适当的武力保护自己。"只有这样,警察才能制止暴力,控制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