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理论逻辑


2018-08-23 14:33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王东京: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理论逻辑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成功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重大成果,回答了公有制与市场能否结合以及如何结合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对推动经济理论创新作出了开创性贡献,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逻辑前提是创新公有制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之初,国内理论界对在公有制基础上能否发展商品经济展开了讨论。当时人们一致的看法是,国有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可以产生商品交换,但国有企业之间不可能形成交换关系。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可当时有人质疑,说马克思明确讲“私有权是流通的前提”,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何以产生商品交换呢?

追根溯源,公有制不能产生交换的观念是来自古典政治经济学。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商品交换有两大前提:一是社会分工;二是财产私有且受法律保护。没有分工,大家生产相同的产品用不着交换;若财产不是私有或不受法律保护,无偿占有别人产品不受惩罚,也不会产生交换。

将分工作为交换的前提,学界没有人反对;人们的分歧在于,财产私有到底是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一些国家至今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理由是我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由此看来,对这个问题很有必要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澄清。让我们先看看马克思是怎样论述的,其原意究竟是什么?

不错,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确实讲过,“私有权是流通的前提”;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还说,交换双方“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于是有人据此推定,马克思认为交换的前提是私有制。然而认真研读马克思这方面的论述,我们发现以上推定其实是对马克思的误读,并不是马克思的原意。

首先,马克思从未说过交换产生于私有制,相反他认为是产生于公有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他写道:“商品交换过程最初不是在原始公社内部出现的,而是在它的尽头,在它的边界上,在它和其他公社接触的少数地点出现的。”在《资本论》中他也表达过相同的观点。

其次,马克思讲作为流通前提的“私有权”,也不是指生产资料私有权。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而且还说,商品是物,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发生关系,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显然,马克思这里讲的“私有”并非生产资料私有而是产品私有。

事实上,生产资料私有与产品私有也的确不是一回事。以英国的土地为例。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英国法律规定土地归皇家所有,但土地上的房屋(产品)却可归居民私有。正因如此,所以房屋才可作为商品用于交换。这是说,产品能否交换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无关,关键在产品是否私有。

既然商品交换的前提是产品私有,那么在公有制基础上产品怎样才能私有呢?要说清这个问题需引入“产权”概念。在现代经济学里,产权不同于所有权。所有权是财产的法定归属权;产权则包含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与转让权。以银行为例,银行的信贷资金来自储户,信贷资金的所有权归储户;而银行通过支付利息从储户那里取得信贷资金的产权后,资金如何使用、收益如何分享以及呆坏账如何处置,银行皆可独自决定。于是所有权与产权出现了分离。

所有权与产权一旦分离,生产资料公有而产品则可以私有,因为产权的最终体现是产品所有权。以农村改革为例,当初将集体土地的产权承包给了农民,于是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就是农民的。再比如国企,国企的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而企业之所以能将产品用于交换,也是因为国家将产权委托给了企业,让企业拥有了产品所有权。

综上分析可见,商品交换的前提不是生产资料私有,而是产品私有;而所有权不同于产权,产品是否私有与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关。我国的改革实践也已证明,只要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产权分离,并把产权明确界定给企业或农户,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可以发展市场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逻辑前提是改革价格形成机制

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中央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当年亚当·斯密有个形象的比喻,说资源配置有两只手:政府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而且他认为,资源配置应首先用无形的手,只有那些市场覆盖不到的地方才需政府拾遗补缺,用有形的手去调节。

上世纪30年代国际上发生了一场大论战。当第一个计划经济国家苏联建成后,许多学者为计划经济大唱赞歌,可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1920年却发表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一文,指出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可能通过“计划”实现。米塞斯的观点,得到了哈耶克和罗宾斯等学者的极力推崇。

1937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发表了《企业的性质》。科斯说:资源配置在企业内部是计划;在企业外部是市场。于是科斯问:如果计划一定比市场有效,可为何未见有哪家企业扩大成一个国家?相反,若市场一定比计划有效,那人类社会为何会有企业存在?由此科斯得出结论:计划与市场各有所长,互不替代,两者的分工决定于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人们已耳熟能详,无需再解释。科斯的意思是,资源配置用“计划”还是用“市场”,就看何者交易费用低。若计划配置比市场配置交易费用低,就用计划配置;否则就用市场配置。逻辑上,科斯这样讲应该没错;可困难在于,交易费用是事后才知道的结果,事前难以预知计划与市场谁的交易费用低,既然不知,我们又如何在两者间作选择呢?

骤然听似乎是棘手的问题,不过仔细想,我们对交易费用并非全然无知。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但凡市场失灵的领域,计划配置的交易费用就要比市场配置低。以“公共品”为例,由于公共品消费不排他,供求起不了作用。经验表明,此时公共品若由市场配置,交易费用会远比计划配置高。

让我用灯塔的例子作解释:灯塔属于典型的公共品,灯塔若由市场配置会有两个困难,一是难定价。由于灯塔消费不排他;且不论多少人同时享用也不改变建造灯塔的成本,故市场无法给灯塔服务定价。二是由于灯塔消费不排他,过往船只中谁享用或谁没享用灯塔服务无法辨别,这样给灯塔收费造成了困难,若强行收费必引发冲突。

可见,无论是定价还是收费,由市场配置灯塔皆会产生额外的交易费用,这也是为何古今中外灯塔要由政府提供的原因。中央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指在公共品领域政府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反过来,非公共品即一般竞争性资源的配置,就要交给市场。市场配置虽然也有交易费用,但相对政府配置会低得多。

中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三个重点:一是市场决定价格,即让价格由供求决定。二是用价格调节供求。价格调节供求的过程,就是结构调整的过程。三是开放要素市场。要让价格引导资源配置,须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若要素市场被固化,不能在行业间流动,价格机制将难以发挥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逻辑前提是政府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

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个根本原因是市场会失灵。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国富论》后的一百多年里,人们对自由市场一直推崇备至。然而20世纪初出现了第一个计划经济体,1929年至1933年西方又发生了经济大萧条,这两件事不得不让人们对市场进行反思。1936年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的出版,更是彻底动摇了人们的“市场信念”,很少再有人相信“市场万能”的神话。

对市场为何会失灵,经济学家有三点解释:一是信息不充分(或不对称);二是经济活动存在外部性;三是社会需要提供公共品(服务)。在我看来,信息不充分与外部性不是市场失灵的原因,公共品会令市场失灵,但除了公共品,市场失灵还有更深层的原因。

经济学家指出市场可能失灵,是想证明政府不可或缺;或者政府可以弥补市场缺陷。也正因如此,所以我不赞成将信息不充分(或不对称)作为市场失灵的原因。理由简单,因为信息若不充分政府也会失灵。事实上,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资源由市场配置比由计划配置的代价要小得多。恰恰是由于信息不充分,资源配置才需要通过市场试错。从这个角度看,我们不能把市场失灵归咎于信息不充分。

再看经济外部性。许多经济活动会有外部性,如造纸厂排放废水废气给周边造成污染,是经济的负外部性。问题是,存在负外部性市场就一定失灵吗?上世纪60年代前,经济学家大多是这样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经济学家是庇古,他对解决负外部性提出的方案是,先由政府向排污企业征税,然后补偿给居民。此主张曾一度成为政府解决负外部性的经典方案。科斯不赞成庇古的方案,他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分析说,由于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企业只承担私人成本而不承担污染所造成的社会成本,所以经济活动才出现负外部性。于是科斯指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产权界定清晰,市场就能将社会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解决负外部性问题。比如,政府限制企业排放权,赋予居民不受污染的权力,通过“排放权指标”交易一样可减少污染,市场不会失灵。

再看公共品(服务)。公共品有两个特征:一是消费不排他,二是公共品消费增加而成本不增加,因而不存在边际成本。由此看来,公共品确实会导致市场失灵。但除了公共品,还有一个原因即市场分配机制也会导致市场失灵。根据当年马克思对资本积累趋势的分析,资本主义市场分配将导致两极分化:一极是资本家阶级的财富积累;一极是无产阶级的贫困积累。而且马克思说,这种两极分化的结果必发展为两个阶级的冲突,最后剥夺者一定会被剥夺。

有人认为,马克思分析的是资本主义的市场分配,社会主义的市场分配不会两极分化。这种看法并不符合实际。众所周知,市场分配的基本规则是“按要素分配”,只要要素占有或人们的禀赋存在差别,收入分配就一定会出现差距,若差距过大就一定会产生社会矛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并不在于分配会否出现差距,而在于政府能否主动调节并缩小收入差距。

将市场分配形成的过大收入差距看作市场失灵,理论上不应该错。目前中央正在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既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了弥补市场分配机制缺陷的重要抓手。有一个事实值得我们思考,以往计划经济时期人们的收入差距并不大,可为何搞市场经济后收入差距就逐步拉大了?主要原因是与市场分配机制有关。

弥补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作用。一般来讲,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有四项: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公共品(服务)以及扶贫助弱。若从弥补市场失灵的角度看,我认为政府职能可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正;二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者王东京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

原标题:王东京: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理论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