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部长解读个税法修正案: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立法工作有了新进展。6月19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报告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提升至5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我国的个税征收方案分别在1980年、2006年、2008年和2011年经历了四次调整,起征点分别为800元、1600元、2000元和35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自个税起征点调整至3500元后,随着中国老百姓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的提高,近年间,社会各界关于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
刘昆在报告中指出,草案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刘昆表示,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刘昆表示,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此外,在经营所得税率方面,将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原标题:财政部部长解读个税法修正案: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