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以前山河综合整治为契机,颁布实施《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将7月28日设立为前山河保护日,并明文规定对前山河实施以市、区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制”。时至今日,前山河迎来第二个保护日。河长制在我市生根发芽。
近日,我市又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河长体系,并于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的全覆盖。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制度的实施可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落实属地责任,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此,全面推行河长制也可以有效解决治水和治污工作职责分散、多头治水缺乏系统合力的难题。
《方案》明确推行河长制的总体目标,到2017年年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18年年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2%;全市范围内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到2020年年底,珠海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力争实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按照《方案》,珠海将构建起四级河长体系。市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镇)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区、镇(街)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和村(居)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本辖区属地内主要河湖的河长。而境内鸡啼门、磨刀门、虎跳门、前山河及东部片区、马骝洲水道市级流域(片区)设立市级河长,由市委或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珠海作为16个河长制先行地区之一,按照省的要求,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经反复调研和梳理,全市四级河长体系和名录已形成。统计显示,我市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江河涌渠共计533条、水库66宗、山塘13座、湖泊6座。按照行政区划和河涌分段分片的实际,拟设四级流域、河段或片区河长共计1197个。其中,全市河涌、湖、塘等有50%分布在斗门区。为此,斗门区也将成为本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战场,并将积极创建示范区。
为压茬推进河长制工作,确保工作方案实施,目前,珠海河长制工作组已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手册、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查制度、考核问责和惩奖制度、河长公示牌和入河排污(水)口标识规范、工作目标责任书(区级河长)和“互联网河长制”河湖信息化管理平台工作大纲等编制工作,计划于今年底基本完成。
记者还获悉,根据《方案》任务安排,珠海将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好制度完善、资金保障、实施“一河一策”、“互联网河长制”、考核监督等重点工作,以节水治污控源、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另外,按照《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广东在国家要求建立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提出“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其中,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总河长,省委专职副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各市、县、镇设立本级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主要河湖,由市、县、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来源:珠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