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检察机关提起的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31日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等七被告接受全部诉讼请求,并全部修复受污染的生态环境。据悉,原告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是在此案立案近3个月后,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专家评估、充分论证和听取群众意见后,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2015年5月,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部分生活垃圾交由徐国强处置,徐国强再通过徐彪等人将2000余吨生活垃圾倾倒至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一河岸边,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
2016年12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徐国强、徐彪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后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等被告的行为损害环境公共利益。
2017年2月,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等七被告承担涉案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费用、环境修复费用等合计2094649.16元。立案后,为实现对涉案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监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告知上海市相关行政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中组成专家组实地查勘、论证、修订《环境修复技术方案》并公告。
据介绍,环境修复工程完工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后期监测,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并邀请当地代表参加听证。同时,上海市杨浦区委区政府、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敦促相关责任人尽快履行其法律义务并配合无锡相关部门完成环境修复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承担涉案环境污染相关所有费用,主动交纳环境修复费用2094649.16元,并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严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案受损的生态环境全部修复完毕,经过后期监测和专家论证,已达到环境修复方案所确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