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所受水害威胁,结合汛期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水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是受老空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圈定积水区和物探异常区,确定警戒线和探水线,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消除老空水威胁。
二是受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修筑泄洪渠,发现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时要及时填塞,遇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在隐患未完全消除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是受顶板裂隙水影响的矿井,要充分考虑雨季降水补给,加强工作面涌水量观测,备足工作面排水设备;发现顶板涌水异常,必须停产撤人,查明原因。
四是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做好导(含)水构造的超前探查工作,对水文异常区必须采取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疏水降压、充填开采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彻底解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生产。
五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和有重大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认真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措施,即: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煤巷或半煤巷施工作业时必须同时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探放水手段,查清掘进工作面周围的水害隐患;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作业人员,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原因,研究科学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部署,对煤矿及其上级公司开展全面安全“体检”时,要针对汛期特点,将汛期水害防治作为安全“体检”的重点内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井和重点环节,督促煤矿企业落实水害防治主体责任。
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以及其他存在水害威胁的煤矿进行安全“体检”时,要选聘技术过硬的煤矿防治水方面的专家,重点检查重大灾害是否做到超前治理,彻查水害事故隐患,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检查中发现煤矿井田范围内老空(窑)积水情况不清、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排水系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严厉查处探放水施工造假、水文地质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因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