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党委坚持把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加强组织保障。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工作,专门召开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工作座谈会,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政策规定。区党委组织部切实履行重要责任,组织部长约谈地市委组织部长,要求把好第一道关口,做到不符合规定的贫困县党政正职调整坚决不动议、不研究、不上报。
同时,研究制定自治区贫困人口脱贫考核办法、贫困村(居)退出和贫困县(区)摘帽考核办法,坚持脱贫攻坚期内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激励约束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区党政正职进行约谈,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把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工作纳入“一报告两评议”和地市委领导班子及地市委主要领导、组织部长年度考核,倒逼各级领导干部严守纪律、履行责任、狠抓落实。
自治区党委特别关注在海拔4000米以上连续担任县委书记满5年的优秀干部,并提出脱贫攻坚期内,地市领导班子为优秀贫困县党政正职适当留出空缺;今后使用时注重考虑贫困县党政正职脱贫攻坚的经历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