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政协原常委韩志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6-09-14 09:19 来源:中国企业家新闻网

  近日,淄博市纪委严肃处理了淄博市政协原常委韩志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韩志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3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公款5.9万元;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尚有1434.11152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依法判处刑罚,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志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据悉,韩志强,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张店区人,研究生文化,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淄博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长、企干处处长、华经工业公司经理、淄博高新区工委委员等职,2001年10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经济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2008年6月任淄博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常务副主任,2012年2月任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常委,2014年3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2016年1月被免去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常委职务,2016年7月7日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

  案件庭审回放

  韩志强贪腐案创下三宗“最”

  1、创淄博市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笔数之“最”。

  法院认定,自2003年至2013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韩志强先后直接或通过其妻李明霞收受90笔来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3.50万元。这一数字也创下了淄博市历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受贿笔数的最高纪录。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与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可以看出,韩志强夫妻二人对于收受他人财物可谓“来者不拒,大小通吃”,其收受的财物小至3000元的现金、5000元的购物卡,大到房子、车子,其中收受金额最多的一笔折合人民币达80.2万元。

  在韩志强及其妻收受的90笔贿赂中,来自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达到了50笔,其受贿犯罪涉及为企业土地开发、扩建征地、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投标建设项目等提供方便,而剩余的40笔贿赂均来自个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解决编制等请托,为典型的权钱交易。

  2、创淄博市职务犯罪案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之“最”。

  根据法院认定,韩志强家庭现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现金、证券、企业入股等总财产为2451.413889万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对其中1434.111529万元,韩志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公诉人透露,本案是历年来淄博市职务犯罪案件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最大的一起。

  3、创淄博市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间之“最”。

  本案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7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庭前会议,同年5月27日至29日、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李志强、代理检察员白亮、孙文静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期间,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人员分别详细讯问了被告人韩志强、李明霞,询问了证人。公诉人还出示了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证人证言、韩志强、李明霞个人以前的供述等证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据的效力提出了检察机关的意见。韩志强、李明霞和辩护律师对有关证据提出了质证意见,公诉人一一进行了质证答辩。而本案长达2天半的庭审时间也创下了淄博市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时长的纪录。


责任编辑:刘晓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