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日前印发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体、土壤、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农村地区、湖泊等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 城市绿化和环卫、城镇污水收集及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等,都不纳入支持范围。主要通过生态补偿、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刘杰)(完) 责任编辑:刘晓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