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将有27万多亩已批未供未用的土地得到大力振兴


2020-06-20 21:12 来源:澎湃新闻

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该办法提出,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积极盘活现有土地要素资源,促进经济集约发展,服务优质发展,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提出9项措施。

九项措施主要包括:大力消化未供未用土地,继续推进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指标使用和相关税费政策,落实土地扶持措施,深化工业用地流转制度改革,编制土地目录和招商引资图,积极推进疑难问题分类解决,严格奖惩措施。

《措施》提到,按照“以点带面”的要求,我们将大力盘活闲置土地和未利用土地资源,落实复工和恢复生产投资项目的“一切保证”。每年,该省都确定振兴建设用地存量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将提供不低于23.05万亩的未利用土地和不超过4.24万亩的未利用土地,加大对项目落地的支持力度。

同时,结合土地空间规划和使用控制的要求,研究制定分类、对象划分和时间划分的支持政策,加快低效城市土地的再开发利用。旧城居住区改造将纳入范围,重点是改造和改善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改善社区养老、儿童保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继续加强旧城区、旧厂房和旧村庄改造,提高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或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低效用地的土地类型,原土地使用权优先发展和使用权模式。鼓励项目主体和恢复生产、吸引外资的社会资本参与转型经营,建立健全政府、项目主体和社会力量分享转型资金和收入分配的机制。

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措施》提出要继续推进“农村振兴”战略,保护和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产权权益,围绕新农村产业发展要求,调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入市需求,为入市提供依据。创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模式,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整,积极推广翼城市进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经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积极进入交易市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复工和恢复生产投资促进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医疗保健、电子商务物流等适合农村的相关产业。

关于落实土地使用支持措施,《措施》提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符合政策的工业项目可按当地土地相应标准的70%(不低于征地成本)执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第一次缴纳50%,其余一年内缴纳。如果工业用地存量被批准增加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