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高速公路收费:取消省界收费站后涨价了吗?


2020-01-10 16:10 来源:胶东在线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乔雪峰)从今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29个联网省份(海南和西藏无收费公路)的487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目前,联网运行已经有一周时间,出现了一些问题。

有网友反应,有的收费站出现拥堵现象,部分车主发现高速公路通行费比以前高了,尤其是个别大货车司机表示通行费较之前大幅增加。针对这些问题,人民网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了回应。

一问:为何有些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变堵了?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基本实现ETC覆盖,目的是有利于提高出行效率、减少收费站拥堵等现象。但是,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却出现了拥堵现象。

对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顾志峰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新系统在元旦假期期间启用,元旦是出行高峰期会造成拥堵。其次,由于联网收费系统刚刚切换,个别地方运行不太稳定,出现一些异常的通行费费额,导致出现车流拥堵,第三,收费政策调整以后,一部分货车司机对政策不太了解,询问收费员相关收费政策情况导致人工收费通道拥堵。“总体上,自1月1日零时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站并网以来,全国高速公路网络总体运行平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并未造成大面积拥堵。”

据了解,1月1日联网运行之后,每个收费站的人工收费通道减少,导致未安装ETC的车辆只能走人工车道,造成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顾志峰表示,在撤站、并网的工作推进中,除了固定的人工和ETC通道外,交通运输部还要求每个收费站在入口、出口方向至少再保留一条混合车道,满足人工交费车辆通行需要,保障车辆快速通行。

二问:为何有些客车高速收费比以前高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收费方式由之前的按照最短路径收费变为按照精确路径收费,体现多用路多收费、少用路少收费的原则。”顾志峰表示,少部分车辆的应交通行费额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但是正常情况下调整计费方式不会增加通行费用,由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理论上应交通行费也不会发生变化。

顾志峰指出,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还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爱民表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不是取消收费,而是通过技术手段改变了收费方式,目的就是实现车辆不停车快捷交费,与此同时,由于计费方式实现了精准收费,在实际运行中,车辆的收费水平就会产生一些变化。

李爱民进一步介绍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前,除浙江、广东、四川等省份高速公路实现了精准收费和拆账以外,大多数省份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短路径收费。也就是说,不管实际走了多远的路,都是按照起点和终点之间的最短路径收取通行费。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逢有交通量发生变化的路段(有出口或有入口),均新建了门架,每个门架负责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费用,实现了分段精确收费,也就是说走多少路交多少钱。因此,在走了两点之间较长路段的车辆,其通行费较之前按照最短路径计费的费额会有增加。

此外,收费额取整规则也由原来的取整到“0元、5元”调整为ETC车辆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取整到“元”,相应费额也会“有升有降”。李爱民举例说,“原来从甲地到乙地,按照收费费率乘以里程,得出收费金额是8元,实际收费就取整到10元,如果得出的金额是12元,也会取整到收10元。撤站后,是8元就收8元,是12元就收12元,与原来的收费制式相比,精确计费更加准确,更加公平合理。”

还有一些省份,对客车实施降档收费。例如上海市二类客车按一类客车收费,广东省四类客车按三类客车收费,这些地区相应客车的收费水平也显著降低。

三问:为何有些货车车主发现高速收费比以前多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货车通行高速公路时,收费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数(车型)收费,部分货车车主发现收费比之前要高。

“改革后实载率高的货车收费比以前明显降低,但在空载或者半载状态下可能会比之前略有增加。”顾志峰告诉记者,根据新的收费规则,各地收费标准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制定,要求实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不增加;二是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

李爱民表示,各地在制定按轴收费的标准时,是以2018年全省高速公路所有货车的车货总重和行驶里程加权平均结果为重要依据,按车型收费后,对于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那么问题来了,本次调整明确提到“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为什么货车司机会感觉通行费增加了呢?

顾志峰表示,本次调整的要求是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各类货车越接近标准装载,较计重收费时越节省通行费。

顾志峰指出,为确保“两个确保”原则落到实处,交通运输部组织力量对各地的费率调整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并实现货车收费标准比满载至少下降10%。绝不允许各地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货车负担。“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实现通行费负担不增加。”

此外,在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费率优惠政策措施,全面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降低车辆通行费负担。

四问:为何要调整货车高速收费方式?

在2019年5月28日举行的交通部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就曾谈及为何调整货车计费方式。他指出,随着近年来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高速公路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已经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在当前要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的背景下,继续实施计重收费,沿用过去的操作模式,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降低货车通行效率,影响“不停车快捷收费”目标的实现。

因此,交通运输部优化调整货车计费方式,统一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按车型计费方式收取货车车辆通行费,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不仅有利于货车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还能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顾志峰对记者表示,2005年以前,我国也是按车型收费的,按标记吨位划分货车车型进行收费,出现了很多“大吨小标”现象,超限超载现象频发。2005年以后,为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我国逐步推行收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但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车通行效率。

为此,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优化调整货车计费方式,统一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为确保不增加货车总体通行费负担,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科学测算并依法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统筹维护好重车和空车、高速公路使用者与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吴春耕指出,在指导各地调整货车计费方式的同时,交通运输部还部署各地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从微观和操作层面保证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不增加,对于满载的车辆来说,费额将明显下降。”李爱民则表示,为实现新旧计费方式平稳过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专门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以本省(区、市)2018年按里程加权平均的货车的车货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计算通行费费率,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同一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费额。

李爱民指出,在不超限超载运输的前提下,各类货车越接近标准装载,较计重收费时越节省通行费,当然,对于空载、轻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