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期限5年,信息将传至银行征信系统
哈尔滨设立骗提公积金“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张世光)近日,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严厉惩戒利用虚假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个人和单位通过虚假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将记入“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失信个人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诚信系统信息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通知》规定,记入失信个人名单后,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3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此外,对个人失信行为,将通过书面通知失信个人所在单位,并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市政务信息平台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失信人信息。
原标题:哈尔滨设立骗提公积金“黑名单” 记录期限5年|公积金丨住房丨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