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转股”项目可获定向降准资金支持 一是实施主体在“债转股”项目中应当实现真正的股权性质投入,而不是仍然以获取固定收益为目的的“债转债”,也就是说,不支持“名股实债”的项目; 二是鼓励相关银行和实施主体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债转股”项目; 三是“债转股”有关股份以及相关债务减记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按照法律法规,由项目相关参与方协商确定; 原标题:哪些“债转股”项目可获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公司治理丨证券时报丨负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