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公司广告用语含“预期年化利率” 被罚18万


2018-06-12 14:38 来源:新华网

  金融中介公司广告用语含“预期年化利率”被罚18万元 行政处罚获法院支持

  新华社上海6月12日电(记者黄安琪)官网广告提及“预期年化利率”被行政部门罚款18万元,上海一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结了该起上诉案件,二审认为处罚决定职权依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判决驳回经营者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处罚决定的上诉请求。

  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向借贷双方提供金融服务信息、撮合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的互联网金融中介公司。为宣传其名下的金融服务产品,该公司自2016年6月起,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发布某“投资计划”产品信息及广告时,使用“预期年化利率”的广告用语,自2017年1月起,在官方网站首页使用“预期年化利率最高12%”的广告用语。

  2017年5月,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该金融信息公司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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