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单位3种行为将入“黑名单”


2018-06-06 14: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用人单位3种行为将入“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本市发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用人单位3种行为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实施细则明确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3种情形,用人单位只要存在其中一种,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就将被列入“黑名单”。3种情形分别是:拒不支付一名农民工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拒不支付10名以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此外,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黑名单”。

  原标题:北京用人单位3种行为将入“黑名单”|用人单位丨拖欠农民工工资丨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