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奔变成了残骸。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
4S店说,自燃跟他们无关,是超过质保期的蓄电池引起的。车主说:“4S店检完车1小时就发生自燃,这说得过去吗?”
日前,湖州吴兴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子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保养一小时后
奔驰自燃了
2008年12月底,湖州的王先生花164.8万元买了辆奔驰S500。
2015年4月13日,4S店湖州之星汽车有限公司通知他有春季免费检查活动。下午1点,王先生让父亲开去检查和保养。4S店还给更换了雨刮水壶盖、补充了雨刮液。下午2点40分,4S店将车辆交还。王父开车回家,停在家门口。下午3点54分,大奔烧起来了。尽管消防及时救援,但是大奔还是烧得一塌糊涂。
6月11日,消防做出认定,排除车辆乘员室内遗留火种、车辆碰撞、油品泄漏的可能,无法排除电气线路和电器故障引燃发动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所致。
自燃之后,大奔被4S店拖了回去。4S店还专门叫了德国专家来鉴定。一年后,即2016年7月,4S店给出事故原因是“我们无法排除蓄电池引发起火的可能性”,同时认为“事发时,车辆已使用6年多之久,从未有过更换蓄电池的相关记录。之前多次提醒车主,更换已超过质保期的蓄电池。”“起火是由超出质保期的蓄电池导致的,已超出车辆制造商控制造成的”。4S店的意思是自燃与其无关,是超过质保期的蓄电池引起的。
王先生想不通了,做好保养做好检查出厂不到一小时就发生自燃,怎么能说与4S店无关呢。检查到位吗?164万的大奔哎,现在成了一堆废铁。
4S店还解释,免费检测活动还通过功能性检测和电脑读取全车数据,未发现车辆的仪表盘有故障显示。正因为是电脑读取全车数据,所以电脑没有故障警示,车主也没有说电气线路等有问题,所以4S店没有义务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测。
因为双方分歧太大,王先生在今年3月起诉至湖州市吴兴区法院,要求赔偿120万元。
法院认为4S店有一定过失
判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大奔变废铁究竟谁担责?
法院认为车主将车辆交4S店检查,不管是不是免费,双方已经就此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从4S店提供的准施工单和终检报告来看,该检查包括电瓶等电路设备的检测。尽管4S店说通过电脑读取,电脑没显示故障等等,但作为专业从事汽车维修保养业务的4S店,在没有证据证明车主明确不要求对这些进行检测的情况下,4S店应该检测。
而且,从检测完毕到自燃仅仅一小时,“4S店在车辆检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具有高度盖然性,4S店的检查行为与涉案车辆发生火灾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当然,车主自己也有不对的,之前4S店提醒车主更换蓄电池而车主没有更换。
综上,“酌情确定”4S店对车辆在火灾中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车辆在2015年4月13日(即事发日)估值是90.64万元,自燃后残值为20万元,所以损失就是70.64万元。再加上这么长时间车主的交通代步费、律师费等共76万元,最后法院判定,4S店承担76万元中的50%,也就是38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把车拉回,他说其实这个残值哪值20万哦,他打算申请报废。原告方面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戚颖昕律师说,这个案子还有一层意义在于,消费者在享受免费服务后,权益受损能否按照有偿服务维权。
至截稿,钱江晚报记者尚不知道4S店方面会不会上诉。